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的公告

 

 

目前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尚有部分剩余房源,现开展申请报名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第一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城市区城镇户籍人口,且实际居住;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二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城市区城镇户籍人口,且实际居住;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三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市区城镇户籍人口的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特殊情况申请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孤儿年满1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

 

 

(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应由监护人代其提出申请,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实行货币补贴;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在申请地工作,持有申请地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满一年);

 

 

(四)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在城市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家庭因发生重大变故或因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的除外),不能申请;

 

 

(五)申请家庭有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不能申请。

 

 

二、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1月19日(工作日)

 

 

三、报名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暂住所在地)的乡镇、管理区、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事宜

 

 

报名需申请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办理。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