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保定、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市建设局:

  近日,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暗访组发现我省部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全面推动问题整改,确保搬迁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决定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工程质量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一)全省所有统规统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

  (二)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管的其他建设方式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

  二、排查重点

    (一)工程质量情况。房屋基础不均匀沉降,地面变形、下沉,承重墙体、楼板裂缝;屋面、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漏,卫生间地面返坡,地面起砂,墙皮脱落,防护栏杆安装不规范,管道堵塞、漏水,电源插座相序不正确,门窗开关不畅及搬迁群众反映的其他质量问题等。

  (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三)工程保修情况。建设单位在单元楼门口公示栏公布维修电话情况、建立专业维修小组情况,对搬迁群众反映质量问题的维修整改情况等。

  (四)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单元楼门口公示栏公开投诉电话情况。

  三、排查方式

  (一)县级自查整改(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各县要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安置项目工程逐户上门排查,填写《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工程质量问题排查表》(附件1,以下称《质量问题排查表》)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工程质量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下称《排查情况统计表》),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所有排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原则上2020年4月3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各县要同时排查安置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情况,一并填入《排查情况统计表》中。

  (二)市级复查整改(2020年5月10日前完成)

  各市根据县级自查整改情况,同步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应覆盖辖区内所有安置项目。重点检查各县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维修电话、投诉电话公开及质量问题维修整改情况等。各市负责收集所有《质量问题排查表》、汇总辖区内所有安置项目《排查情况统计表》,将各县自查、市级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4月30日前将《质量问题排查表》、《排查情况统计表》和总结材料(《排查情况统计表》和总结材料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邮箱)报送我厅。

  (三)省级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我厅将采取明察暗访、机动式巡查等方式对各地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覆盖所有承担安置项目建设任务的县。重点检查各地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并随机抽取搬迁户,入户查看排查和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听取搬迁群众对排查工作意见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事关扶贫攻坚大局,直接决定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败。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摒弃厌战情绪,杜绝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全面开展安置工程质量排查,做到小问题即查即改,大问题限期整改,确保不留死角和“后遗症”,为我省顺利通过国家脱贫攻坚考核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结合工程质量排查,全面梳理安置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对未竣工验收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和竣工资料,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情况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三)严格考核,严肃追责。我厅将对各地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各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对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弄虚作假,在国家考核中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将通报相关市政府,提出严肃问责建议。各地对相关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导致质量问题久拖不决、整改敷衍塞责或质量问题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质量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各地要总结质量监管和排查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要畅通渠道,公开工程质量投诉电话,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好各类质量问题解释和受理工作。要定期组织排查,及时发现和维修整改质量问题。要主动回访,掌握搬迁群众对质量问题维修结果意见建议,做好后续处置工作,确保搬迁群众住得安心。

  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市指定一名负责排查的工作人员,于4月10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通过电话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311-87805279

  传    真:0311-87801323

  邮    箱:hbydfpaz@163.com 

  附件:1.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工程质量排查表

          2.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工程质量排查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