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区函〔2021〕41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
申请和备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省新实施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鼓励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发挥优势,服务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为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落实,省科技厅依托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启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的申请和备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事项涉及人员和单位
(一)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意愿服务产业发展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
(二)有科技需求,希望引进科技人员服务本单位科技创新的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
(三)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基础,希望引进科技人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
(四)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五)各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申请与办理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申请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
(二)科技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和科技需求发布。
(三)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农业合作社、企业等单位的科技服务对接与服务协议的签订。
(四)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申请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室。
(五)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申请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六)乡镇(街道)政府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乡镇科技特派员备案。
(七)农业合作社、科技企业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科技专干备案。
三、相关事项申请方法
各类事项的申请与办理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tpy.hebkjt.cn:8443或通过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的“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在网上进行,具体操作请参阅《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一)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农业或企业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二)乡镇科技特派员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府管理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乡镇科技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乡镇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三)科技特派员需求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和科技需求发布。相关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特派员服务单位”栏目按提示注册单位信息,并发布科技需求。
(四)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按钮,通过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并填报《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申请书》。
(五)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按钮,通过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并填报《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建设申请书》。
(六)科技专干的备案申请。农业合作社、科技企业等单位内部确定的科技专干人选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科技专干”栏目按提示提交相关信息。
(七)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的科技合作对接。科技人员在注册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相关企业、农业合作社在注册单位信息、提出科技需求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线下签订书面三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服务协议,由科技特派员上传服务协议扫描件电子版。
四、相关事项审批流程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根据省科技厅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按钮,分别进入相关账号,进行审批操作。
(一)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对本单位新注册科技特派员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并确认提交。
(二)省直有关部门审核所属各单位提交的农业或企业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室信息。
(三)各市科技局审核所属相关单位提交的的农业或企业特派员、乡镇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室信息,并确认提交。审核属地相关单位与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签订的三方服务协议并提交。
(四)各县(市、区)科技局初审所属各单位申请的乡镇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信息并确认提交;负责审批本地科技专干备案并提交。
(五)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审核所属科技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的注册信息,审核相关单位申报的科技专干信息并提交。
五、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职责和权限,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的申请和备案工作。
(一)请各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宣传,组织本地农业合作社、企业等单位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发布科技需求,并开展与科技特派员对接,积极引进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科技创新。
(二)请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所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申请备案工作。
(三)请各市科技局组织本地(含中直、市属和县属)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申请备案工作;组织各县(市、区)科技局做好乡镇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专干的申请备案工作;组织市管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请备案工作。
(四)请各县(市、区)科技局组织本地乡镇(街道)政府、县管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做好本地乡镇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专干的申请备案工作。
(五)请各乡镇(街道)政府、园区管委会发挥已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乡镇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干作用,组织本地农业合作社、科技企业做好单位注册和科技需求发布工作;做好本地注册单位的信息审核工作;做好科技专干培育和推荐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常年开放,随时接受相关单位的注册和信息填报。
(二)管理平台使用操作方法和2020年已备案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各有关管理部门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的用户名及密码请查阅《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请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要求可参阅《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请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各乡镇(街道)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及时登录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做好相关事项审批工作,避免工作延误。
(五)请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科技局抓紧组织2022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工作站申报备案。各市2022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报名额见附件1。2021年11月25日前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并通过省科技厅复核的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通过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工作室将列入2022年相关工作安排,并在2022年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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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