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平函〔2021〕39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河北省新型

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

  为加快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指引》(冀科平函〔2019〕49号)《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1〕1号)有关要求,现组织2021年度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聚焦我省信息智能、生物医药健康等12大主导产业和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在河北省内注册并运营3年以上,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省新型研发机构分为初创型和成长型两个档次。同一机构只能选择其一申报。

  (一)初创型省新型研发机构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和绩效目标,详见《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一)。

  (二)成长型省新型研发机构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和绩效目标,详见《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二)。

  三、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申报书。

  (二)与申报书相关的佐证材料(见《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

  四、申报程序

  省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归口组织申报和推荐。

  (一)机构申报。申报机构登录“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yf.hebkjt.cn:4430)先注册完善信息、填报《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申报书》、按附件目录顺序上传佐证材料,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盖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

  (二)归口审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基本条件审查和专家审评,对通过审评的在“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系统”予以推荐,并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三)综合评价。省科技厅会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的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价结果和意见。

  (四)结果发布。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组评价结果和意见,择优确定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省科技厅发文公布年度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根据初创型和成长型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条件和绩效目标,先自我评估后,选择其中符合条件的档次进行申报。同时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填报申报材料“近三年”指(2018-2020)年,“上年度”指2020年。不得上传涉密(包括商业秘密)文件及资料。

  (三)申报机构应本着诚信原则,对填报的数据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归口管理部门要抓紧组织申报,对重点培育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强指导,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和组织专家审评,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确保按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六、申报时间和纸质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8:00至11月30日晚24: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2月6日。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书、附件(佐证材料)的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统一由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后,连同《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汇总表》寄送至:

  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233号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收件人:赵男  电话:(0311)85822511,15231180627。

  七、咨询电话

  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咨询电话:可在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系统查询。

  2.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0311)85885556

  附件:1.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系统申报操作说明.docx

     2.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