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委组织部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等有关单位
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工委、管委,骊城街道工委、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因工作需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等有关单位拟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中选调工作人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选调工作人员15名,其中公务员4名(区委办公室2名,区政府办公室2名),全额事业干部11名(区委办公室5名,占用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制5名;区政府办公室6名,占用政府办所属事业单位计算机网络中心编制1名、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制3名,占用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制2名)。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现工作单位为抚宁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全额事业干部(含教育系统人员和2019年抚宁区公开选调的全额事业干部),不包含区委管理的科级干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比较突出,群众公认,做到信仰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办公室工作(经常加班、适合男性),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机关业务能力;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符合《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中关于调配条件的规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报考人员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6.干部档案等有违反规定情况的;
7.涉毒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组织报名。本着个人自愿、组织审核的原则,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单位统一报名,请各单位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推荐人选名单》、《报名表》、2张小二寸彩色照片上报至区委办公室。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共同审核把关。
(二)笔试与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推荐人选的政策理论和综合文字水平。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不高于1:3比例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应变决策、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综合成绩,按照选调岗位1:1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参加工作时间长者顺序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选岗。拟选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其身份对应岗位依次选岗,不参加选岗者视为弃权。
(六)体检。拟选调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征求区纪委监委机关、抚宁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审批局、区卫健局意见。
(七)考察。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重点对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以上第四至第七条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序递补。
(八)试用。考察合格人员根据岗位特点和岗位需求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不能胜任试用岗位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退回原单位。
(九)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问题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9:00至8月19日16:00。
2.公务员、事业人员待遇按新调入单位人员办理。
3.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在区委、区政府一楼大厅及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4.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推荐人选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5.此通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鲍际清,电话:6022906;
联系人:区人社局综合人事股 杨 华,电话:7129558
附件:1、推荐人选名单(公务员)
2. 推荐人选名单(全额事业干部)
3. 报名表(公务员)
4. 报名表(全额事业干部)
中共秦皇岛市 秦皇岛市抚宁区
抚宁区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