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平函〔2022〕7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申报2022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省级研发平台申报建设工作,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工作要点》和四类研发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新建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1.省级研发平台申报推荐,采用线上电子版材料申报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推荐方式。

  2.打开“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cxpt.hebkjt.cn:4430)”网站,登录“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电子版材料申报和审核推荐(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1)。纸质申报材料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邮寄报送。

  3.申报用户填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24时

   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5月23日24时

  二、立项评审

  1.省科技厅根据年度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和申报情况,拟于6月份组织专家对2021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20日申报的研发平台进行评审,择优确定2022年新建省级研发平台。

  2.评审结果报厅党组会审定后,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印发新建省级研发平台通知。

  3.评审未通过的,省科技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向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反馈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佐证材料》、《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及申报指南明确需要的其他材料。

  2.纸质申报材料应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通过系统【研发平台申报及评审管理】—【申请材料填报】的“上报材料下载”功能下载、打印,保持与电子版文件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纸质申报材料分册胶装,直接用《申报书》、《佐证材料》、《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首页作为封面,按照规定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纸质申报材料评审过后不予退还,请各单位自行留存底档。

  3.纸质申报材料按照相应研发平台申报指南明确的份数,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收集,于2022年5月30日前邮寄到: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1227室,邮编:050011。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书、实施方案按照相关平台申报材料编写提纲进行编写,有关内容应符合该类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要求。各类平台申报书、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填报《申报书》时在填报页面内下载。

  2.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专家咨询指导工作。依托单位以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不少于5位本学科(技术)领域技术专家和研发平台管理专家召开咨询指导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对《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及有关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供与会专家人员名单及专家论证意见。2021年参加了立项评审未通过的,如平台名称、主要研究方向无重大调整,可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不再要求重新论证,提交原有专家论证意见、论证专家名单和补充材料即可。

  3.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各类研发平台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重点、建设数量、申报条件,统筹把握推荐平台的数量和质量,加强申报指导、跟踪服务和审核把关,严格审核申报的基本条件,择优组织申报和进行推荐,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申报推荐任务。

  4.按照诚信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和申报平台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企业经营正常,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

  5.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严禁线上申报,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严禁违规标密,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五、咨询电话

  (一)组织单位: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1.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

  联系人:李志平   电话:0311-85876686

  2.技术创新中心

  联系人:郭炜辉   电话:0311-85251011

  3.产业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郭卫东   电话:0311-85885556

  (二)技术支撑单位: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胡立娜

  联系电话:0311-85866036 ,85866037

  附件:1.申报流程.docx

     2.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指南.docx

     3.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指南.docx

     4.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指南.docx

     5.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申报指南.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