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河北省智能制造集成商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按照厅重点工作部署,现将河北省智能制造集成商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一)智能制造集成商。推动企业车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成、分析,以及产品制造过程的可视化管理,信息能够贯穿于设计、制造、质量、物流等环节,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不良产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增长性。
(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工业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产品的营销管理、研发设计、工艺设计到生产制造、产品服务全业务过程实现智能化。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者国际先进水平,关键技术装备、软件安全可控,产品、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有机融合。
三、申报条件
1.智能制造集成商是指通过集成智能制造、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等技术和系统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智能制造集成商申报单位为2021年9月15日前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独立法人机构,含已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子公司)。申报材料内容为2020-2021年参与河北省境内制造企业车间数字化改造情况(制造企业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智能制造集成商参与制造企业数字化改造个数不限。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集成商与制造企业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成员单位责权利、项目的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联合体长期发展计划等。建成后需实现生产效率提高8%以上,运营成本降低7%以上,产品升级周期缩短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5%以上,单位产值能耗降低3%以上。
2.申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为已建成企业。标杆企业须具备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和辅导培训能力,与带动提升企业签署协议、制定实施方案,组建专业工程技术辅导团队,并承担带动辅导责任和义务。可以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推广自身智能制造新模式,促进产业链的协同发展,整体提升行业领域智能化水平。综合指标需实现生产效率提高12%以上,运营成本降低10%以上,产品升级周期缩短15%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单位产值能耗降低8%以上。
四、具体工作程序
(一)各市推荐智能制造集成商不多于10个,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推荐不多于5个。各地推荐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不限数额。经各市初审后,于2020年9月17日前向省工信厅提出项目申请,一式3份及电子版,并按照申报书要求,按顺序提供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
(二)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择优选定拟支持的项目。重点关注技术先进性和应用示范性、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潜力、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性、项目绩效目标可达性等,并给予资金支持。
(三)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集成商和企业申报,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项目真实性。
联系人:0311-87057343 87800820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邮 箱:zhinengzhizao@ii.gov.cn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