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节函〔2021〕399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组织推荐第六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推荐程序,请各市局参照前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企业、园区等抓紧开展第六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申报工作。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须从已公布的省级绿色工厂名单中选取推荐,各市推荐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名单数量不超过本市省级绿色工厂数量的40%;鼓励从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中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组织开展复核工作
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管,按照“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则,请各市对2018年工信部发布的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第一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的绿色发展现状开展复核,重点核查其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效(如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等),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是否按时完成自我声明,形成专题报告。请将复核情况,特别是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原因和通过复核名单的专题报告于2021年7月15日前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组织推荐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推荐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标准执行,要聚焦传统优势产业绿色改造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选择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和园区,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公布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执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以汽车、航空航天、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纺织服装、建材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为申报重点。
(四)严格把控推荐质量。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五)推荐要求。请各市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申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报送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将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报送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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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1.绿色工厂
请各地区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对照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各市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2.绿色设计产品
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3.绿色工业园区
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参照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二是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三是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四是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五是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四、推荐流程
(一)本次征集采取推荐申报的形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通过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我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业园区申报需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后,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鼓励绿色工厂申报企业按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编报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计划、推荐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和上报节能诊断意向的通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列入本年度节能诊断计划。
(三)绿色设计产品申报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由申报单位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自评价报告。
(四)省厅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论证、现场调研抽检等方式择优向国家推荐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省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以上程序后再向社会公示、发布。
五、其他
(一)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加强监督。
(二)在各地监管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对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后续3年内不再采信该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三)请各市积极引导国家级绿色工厂名单内企业开展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或更新(请登录“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mpsp.org.cn/)”进行操作)。对国家名单内绿色工厂自我声明率达不到90%以上的市,推荐国家级绿色工厂数量减半。
(四)各市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总结上报,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作出绿色发展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联系电话,0311-87800251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7日